近日,為進一步規范農藥經營行為,維護農藥市場經營秩序,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、農業生產安全和人畜生命安全,武隆區農委按照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和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制定下發了《關于做好農藥經營許可申請辦理工作的通知》(武隆農委發﹝2018﹞76號),要求2018年8月1日以后,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后,方可繼續經營,否則將按照《農藥管理條例》規定進行嚴肅查處,情節嚴重者,將追究刑事責任。
據了解,本次農藥經營許可證辦理的時間為2018年7月1日-30日,申請對象為在轄區范圍內從事農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,申請條件包括農學、植保、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在武隆區取得56學時專業培訓合格證書,擁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和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,擁有可追溯電子信息掃碼識別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相關管理制度等,申請流程為經營單位和個人申請,鄉鎮農藥服務中心初審,區農委實地核查,區行政服務中心審查辦證。
據武隆區平橋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,該鎮目前收到農藥經營申報的有5家,初審合格的有 3家,其余2個經營戶資料還在繼續完善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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